賠, 國家賠償 是國家機關或者是工作人員因為行使職權給他人造成了人身權或財產權的損害,依法應該給予賠償。國家賠償項目有: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賠償金 。 2、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權 造成身體傷害的: 醫療費 、、 護理費 、誤工費。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喪失勞動能力 :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 撫養費 、 扶養 費、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 死亡賠償金 、 喪葬費 、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 3、致人 精神損害 的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直接損失賠償、間接損失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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