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各自買的東西一般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例如,雖然是共同財產,但雙方已書面形式約定歸共同所有,或該財產系一方婚后個人專用物品、因人身損害所取得的賠償金所購買等。
一、婚前買車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車不一定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購買,車輛登記在個人名下的,則該車輛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但是雙方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的,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分配
婚后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房產要分情況分析:
1、婚后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后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此種情況,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4、婚后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婚后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5、婚后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
此種情形,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6、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如何收集買房出資證據
1、一方或雙方出資買房的,產權最好是登記在兩個人名下,如果只是登記在一人名下,雙方最好簽訂協議,約定各自的出資金額或雙方對此房屋所占的份額。如果沒有登記又無約定的,需要根據實際的出資情況收集上面所列的證明材料。如,匯款證明、銀行轉賬(取款)證明等等。另外,還貸的單據也要保存好,只要是能證明自己對房產出資的相關證明都應該保留好。
2、至于如何收集以上買房出資的證據,也得視具體情況而定。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此提醒一下,盡量避免用現金支付,即便用支票或銀行轉賬的方式付款,也盡量將房款直接匯至開發商賬戶,不要匯至對方賬戶。
買房出資證明就說這么多,希望上面的文章可以真正的幫助到您。即使不會搜集出資證明,最起碼您在看的時候,明白該收集哪些證據,這也是一點貢獻吧?;橐銎屏褵o法挽回的時候,除了安排好孩子的撫養問題,另一個就是房產等財產分割的問題,在辦理離婚的過程中,尤其在涉及財產分割的時候,離婚調查就顯得很重要。
二、具體分析如下:
(一)一方父母全款買房:
1、男方父母全款買房,登記在男方名下,視為對自己孩子的贈與,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登記在女方名下,可能會視為男方父母對女方的贈與,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但也可以認定為男方父母借給女方買房的借款,要求其返還,具體情況要看法官如何裁判。
(二)一方父母付首付:
1、男方父母付首付,登記在男方名下,分為兩種情況:
如果婚后全部是由男方父母還貸,一般認為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婚后是夫妻還貸,房子仍然歸男方所有,女方可以就其婚后還貸的部分要求補償。
2、男方父母付首付,登記在女方名下,也要分兩種情況:
如果婚后是男方父母還貸,且房屋可能被認定為婚意購房,則可以按照雙方對房屋的貢獻按照比例分割;
如果婚后是夫妻還貸,房子一般歸女方所有,但是婚前男方父母出資的部分可主張是借款要求其返還;此外夫妻二人婚后共同還貸部分,男方可以要求按照房屋增值幅度要求補償,比如婚后共同還貸50萬元,從離婚到結婚房價翻了一倍,那么對應的50萬元也翻了一倍,變成了100萬元。這100萬元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婚前男方父母支付的價款仍可以借款為由要求其返還。
(三)雙方父母全款買房:
1、登記在男方名下:一般認為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但離婚時女方可以就父母出資的部分主張返還;
2、登記在雙方名下:一般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或者房產證登記的份額進行分割。
(四)雙方父母付首付:
1、登記在男方名下:可認定為婚意購房(雙方父母為了孩子結婚而購買房屋),離婚時男方需要按照女方父母首付款出資比例,根據房子增值了多少,來確定補償女方父母多少房款;
2、登記在雙方名下:首付款認定為雙方父母對雙方子女的贈與,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三、婚后買房
婚后全款買房:
(一)男方父母全款買房:
1、登記在男方名下,視為對男方的贈與,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
2、登記在女方名下,除非有其他約定,一般認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登記在雙方名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二)雙方父母全款買房:
1、登記在男方名下,一般認定為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證據證明女方父母出錢是對男方的贈與,則有可能認定為男方的個人財產;
2、登記在雙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三)混合出資
混合出資是說,買房時并非只有父母出資,夫妻雙方也有出資,也要分為兩種情況來看:
1、男方父母出資了一部分,其他由夫妻出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男方父母出資部分可認定為贈與或者借款;
2、雙方父母均出資了一部分,其他由夫妻出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各自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
四、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父母出錢買的房子得看父母出資的時候是怎么約定的,而且婚前出錢買的和婚后出錢買的也有不同的歸屬。
三、房子寫一個人的名字是否算共同財產
房子寫一個人的名字不一定算共同財產,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不是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僅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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