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對于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時,可以對其適用緩刑,如果緩刑考驗期滿,就可以不再執行原判刑罰,并公開予以宣告。
一、判拘役緩刑什么意思
拘役是我國刑法總則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的刑罰方法。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了緩刑的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因此,判拘役緩刑的意思就是雖然對犯罪分子判處了拘役刑,但不再對其進行羈押,而是宣告適用緩刑,如果在考驗期內沒有違反相應的規定或發現漏罪的,那么考驗期滿后,就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二、有期徒刑可以緩刑嗎
被判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員,符合緩刑法定條件的,是可以緩刑的。緩刑,全稱為刑罰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緩刑適用條件:根據我國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緩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2)根據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三、緩刑是什么意思啊
下面我將針對刑事處罰中的緩刑問題,為大家做簡單介紹:緩刑,是指對觸犯刑事法律規定,經法定程序確定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是對一定刑期以下剝奪自由的刑罰有條件地不予執行的一種制度。我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到七十七條對緩刑的適用及其實施作出了相關規定,根據以上規定,我國緩刑僅適用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須同時滿足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以及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四項條件,在此基礎上,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對于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會設定一定期限的緩刑考驗期,在該期限內,需對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使其接受考察機關的監督與考察,若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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