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缎谭ā返谝话倭臈l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該罪具體認定標準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廉潔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這里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與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中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的范圍完全相同,不包括國家工作人員。參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的規定,因被勒索給予公司、企業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宜認定為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利益是否正當,應進行具體判斷,而非抽象判斷。至于實際上是否獲取了不正當利益,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九十條之一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第三百九十三條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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