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超過申請強制執行期限的處理方法如下:
1、申請人超出申請強制執行期限的就喪失了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2、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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