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職工因工受到傷害,可以依程序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認定工傷后,用人單位已經為該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議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手續: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手續;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判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意外發生的時間、地點、原由以及工人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手續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手續。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手續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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