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票作廢重開對公司的影響有:
1、一旦受到主管稅務機關的關注,稅務機關會展開核查,會被予以警告處理;
2、情節嚴重的,可能被責令整改;
3、最有可能的是每月的領購限量會被減少;
4、如果造成發票數量不能滿足經營業務需求的,則可能會影響企業業務經營。
如果對方已經開了票,也已經付款并拿到稅局認證,另一方無法單方面的作廢,因為作廢發票是有條件的,對方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一百零二條 有下列票據欺詐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變造票據的;
(二)故意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的;
(三)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四)簽發無可靠資金來源的匯票、本票,騙取資金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據,或者故意使用過期或者作廢的票據,騙取財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惡意串通,實施前六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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