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在辦公室、操作車間等公共辦公場所進行錄像、錄音的,這是公司正常的安保、管理的需要,是合法的。
2、如果是在更衣室、休息室等涉及個人隱私的地方進行錄像、錄音的,則侵犯了員工的個人隱私,是屬于違法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七十條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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