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錄音怎樣才合法:
1、錄音的對象必須是債務人或者承擔義務的一方只有債務人欠款方的講話才能對他本人有約束力。實踐中有人不承認被錄音人是他本人,這時您應申請進行司法鑒定,但鑒定費用您先預交費用很貴,一般按照分鐘收費,最后鑒定費用承擔問題由法院判決一般由敗訴方承擔。當然撥打的電話最好是被錄音者在電信或者移動等公司登記的號碼;
2、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或者其他民事義務內容例如:是欠款,那么錄音應讓債務人完整說出欠錢的具體金額和理由。金額最好具體到個位;
3、電話錄音應當真實完整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后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有些時候錄音者會故意引導對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進行技術剪輯,得出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真實,也是無效的;
4、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即被錄音者必須不是在被逼的情況下錄音的,任何通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是無效的,因此在錄音時應注意言行,談話時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
錄音證據的取證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重新規定了非法證據的確切含義,即《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對錄音證據而言就是說,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錄有他人隱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竊聽取得的錄音資料,仍然會被排除使用。但是,屬于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七十條規定的“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是有證明力的。要使該錄音證據成為判決依據。
綜上所述,錄音的對象必須是債務人或者承擔義務的一方只有債務人欠款方的講話才能對他本人有約束力。實踐中有人不承認被錄音人是他本人,這時您應申請進行司法鑒定,但鑒定費用您先預交費用很貴,一般按照分鐘收費,最后鑒定費用承擔問題由法院判決一般由敗訴方承擔。當然撥打的電話最好是被錄音者在電信或者移動等公司登記的號碼。
【法律依據】:
《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要求證人出庭作證,接受審判人員和當事人的詢問。證人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或者人民法院調查、詢問等雙方當事人在場時陳述證言的,視為出庭作證。
雙方當事人同意證人以其他方式作證并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
無正當理由未出庭的證人以書面等方式提供的證言,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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