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罪造成損失應該應該怎么判?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12:56:27
瀆職罪造成損失應該應該怎么判?
(一)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導讀(一)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瀆職罪造成損失應該應該怎么判?
(一)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