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屬于闖紅燈。闖紅燈,是指車輛在停止線以內時,前方的指示燈已經是紅燈,但車輛仍然前行進入路口且前后輪均越過停止線的行為。而綠燈閃爍的目的是提醒駕駛員指示信號燈即將變化,讓駕駛員有提前準備的時間。如果在綠燈閃爍時當事人駕駛車輛越過停止線并進行入路口的,因在越過停止線時尚不是紅燈,所以不屬于闖紅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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