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減速慢行就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條 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二條 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了望,確認安全后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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