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路口黃燈閃爍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如果黃燈已經亮起,還繼續搶行通過,那么這樣被拍也算闖紅燈。
闖紅燈的判斷標準:
電子眼會拍攝3張照片,作為闖紅燈的判定依據,分別是前輪越過停止線,后輪越過停止線,以及前輪超過對面的停止線。只有當這3張照片齊備時,才會被認定為闖紅燈。
在行車過程中如何避免闖紅燈:
有箭頭指示燈時看箭頭燈,否則看圓燈;
紅燈亮時,車頭不得再越過停止線;
黃燈亮時,車頭不得再越過停止線;
綠燈剛閃時,距離近且速度快時,應該通過,因為此時可能剎不住而越過停止線;距離遠、速度慢或路口擁塞時,應該停止;
城市開車,養成只要見到斑馬線或停止線,遇路口,就找交通燈的習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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