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判決書生效后一個月內移送到監獄執行,罪犯到監獄后,在規定的時間可以探監。一般相關規定是只有在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余的時間均可探監。判決生效后,家屬就可以申請會見了。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一、販毒坐牢家屬可以看嗎
判決書生效一個月后可以進行探視。
1、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
2、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3、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
4、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5、判決書生效后一個月內就移送到監獄執行,到監獄后,在規定的時間就可以探監。
二、我國法律規定判決書下來多久探視
判決生效后監獄會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在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就可以去探望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時間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余的時間均可探監。
一般監獄每月的接見日期是提早規定的。新入監服刑人員到達監獄的日期,只要沒有錯過或非常接近接見日期,獄方會及時安排服刑人員以通信或撥打親情電話的方式,通知家屬參加當月的接見活動。
按照《監獄法》規定結合實際各監獄制定接見時間,在服刑人員收監后五日內監獄發送家屬通知書,通知書中有相關的規定內容。
《監獄法》第二十條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