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購買了開發商的一套商品房。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今年元月31日交房,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是10萬元。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至今還未交房,我能要求開發商賠償10萬元的違約金嗎?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你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如果因開發商拒付而起訴到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百七十四條的規定,開發商可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如果法院不支持開發商的請求,則可判決其向你支付違約金10萬元。反之,法院可將違約金減少到超過你所受損失的30%為限。比如你的損失是5萬元,則法院至少可判決開發商支付你違約金6.5萬元。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損失賠償計算方法,依照《解釋》第四百七十五條的規定,你的損失可按主管部門公布或者評估機構評定的延期交房期間同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標準確定。
一、開發商逾期交房的,如何主張違約金賠償
開發商逾期交房,應當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明確約定了違約的責任承擔方式,那么任何一方違約,直接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即可。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二、商品房買賣違約金計算
開發商與買房人就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有約定的,一般從其約定。但如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可以請求法院降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可以支持超過造成的損失30%的違約金。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為2萬元,而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為1萬元,那么法院最終會支持1.3萬元的違約金。同時,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房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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