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家屬會見時間每次一般不得超過半個小時,每個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會見的家屬不得超過三個人。會見需符合條件,并經過辦案單位許可,在看守所的上班時間進行會見。
一、監獄視頻會見一般幾天
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一般情況下,罪犯有其他特殊情況的,監獄都是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并且延長會見的時間。先聯系監獄方具體當月的視頻探視時間安排,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預約探視日期。正常探監是一個月1次,每次30分鐘,具體還要看各監所的規定和服刑人員的改造情況。
二、什么時候可以參加律師會見
只要律師接受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間有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的,就可以去看守所進行會見。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三、監獄探監有什么規定
監獄探監有以下的3個規定:1、罪犯一般每月會見1次,每次半小時到一小時;2、寬管級罪犯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會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3、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干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即可。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罪犯可以與其親屬或者監護人每月會見一至二次,每次不超過一小時。每次前來會見罪犯的人員不超過三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會見時間,增加會見人數,或者其親屬、監護人以外的人要求會見的,應當經看守所領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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