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包括:
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或者沒收財產;
二、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違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特許經營、特殊物品或者其他限制銷售的物品;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營業執照或者批準文件;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政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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