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報銷只分農村居民和城鎮職工,與是否為貧困戶及是否持有低保證無關。1、居民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30%。2、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但近年來,健康扶貧政策針對貧困戶家庭,對參加新農合個人繳費部分(每人每年180元)的費用實行財政全額補貼。進一步提高了門診和住院費用報銷減免比例,一般情況下,在縣內住院報銷比例都達到了90%,切切實實地減輕了貧困戶看病的經濟負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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