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總部的有關規定,接收對象應當是參加全國普通高校(包括研究生培養單位)統一考試錄取的應屆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普通高校的結業生、肄業生和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等非普通高校的畢業生,以及普通高校"招生并軌"改革前入學的委培、自費生不在接收范圍。大學畢業生參軍的基本條件有四條: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忠于祖國,熱愛軍隊,志愿獻身國防事業,符合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
(二)學習成績平均在良好以上。
(三)本科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5周歲;碩士畢業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博士畢業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5周歲。
(四)身體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到基層指揮崗位工作的畢業生,還應有強健的體魄;到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畢業生,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視力標準可適當降低。
法律依據:《中華人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并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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