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本省上戶,車主需要攜帶身份證、車輛合格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交強險保單、機動車銷售發票和車輛公告,共6份材料,在車管所實車查驗合格后,即可掛牌上路。
包括電動三輪車在內的機動車想要掛牌,首先要保證其在國家工信部目錄內,這是大前提。
國家工信部目錄內的車輛型號,按照摩托車交強險的標準交納400元左右保費即可辦理交強險業務。如果未辦理掛牌業務,可以在補辦交強險、完稅證明等一系列手續后,攜帶構成發票和身份證明到車管部門申請辦理掛牌業務。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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