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三輪車違法載人會處以200元罰款,具體處罰由當地政府確定。以甘肅為例,在甘肅農用三輪車等貨運車輛違法載人的,處200元罰款;摩托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處200元罰款;輕便摩托車載人的,處50元罰款。
無證駕駛農用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摩托車、拖拉機的,處500元罰款,可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捕。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農用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摩托車、拖拉機的,一次記6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章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章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章的,依照規章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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