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謀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行為。
2、我國刑法對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規定在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中,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職務侵占罪的概念是什么?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產占為自己的,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構成犯罪的要素之一。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一般是指行為人利用其在本單位的某些職務,如董事、經理、出納、會計等,以及這個職位帶來的便利。也就是說,管理本單位財產的便利性。對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產的行為,認定為盜竊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非法牟利罪判刑多少年
非法牟利罪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并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牟利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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