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1、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2、在戶籍所在地報刊登報聲明舊的《出生醫學證明》作廢報紙一份;3、需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4、戶籍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復印件、遺失證明。
【法律依據】:
衛生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托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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