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通常是需要體檢三次的,第一次應當是在戶籍所在地的武裝部進行初檢,然后進行全面體檢,最后一次是入伍后進行的體檢,這個就叫復檢。
一、當兵體檢需要幾次
第一次是在戶籍所在地的武裝部,屬于初檢,具體時間由當地征兵辦確定;
第二次是全面體檢,也叫上站體檢,是縣市區武裝部組織的,通常安排在縣市區醫院,具體時間由當地征兵辦確定;
第三次是入伍后的一個月里,是在部隊里面實施的,叫復檢。
當兵體檢的合格要求:
孤立散在的鈣化點,數量在3個以下,直徑不超過0.5厘米,密度高,邊緣清晰,周圍無浸潤現象;
肺紋理增強不超過中帶、數量少、纖細、分布均勻、無扭曲變形;
仰臥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捫到肝臟不超過1.5厘米(劍突下不超過3厘米),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叩擊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圍,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五年前患過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復發,無癥狀和體征者;
既往患過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在左肋緣下不超過1厘米,無自覺癥狀,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二、征兵
征兵是指按照兵役法的規定,征集應征公民到軍隊服現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根據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需要進行征兵。另根據國防部征兵事務辦公室通知,全國征兵征兵時間從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調整為夏秋季征兵。即調整為7、8月份開始征兵,9月1日批準入伍,9月30日征兵結束;根據兵役法規定,從本次征兵開始,義務兵服役時間為兩年,即退伍時間為八月底九月初,正式通知已陸續下達各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并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并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征集服現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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