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出生需要辦戶口本。 寶寶出生之后,最好在3個月內及時給寶寶上戶口。父母要攜帶雙方的 身份證 、 結婚證 、戶口本、 準生證 跟出生證,到雙方父母一方戶籍的所在地派出所按照流程依法辦理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 撫養 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 收養 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十六條 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二)結婚證; (三)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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