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證補辦需什么資料
出生證補辦需什么資料:
1.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加蓋戶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領取并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加蓋戶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簽發機構提供的簽發記錄復印件或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復印件;(原簽發醫院蓋章)
4.新生兒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5.領證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6.新生兒父母戶口登記簿原件和復印件;
7.新生兒父母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8.未上戶的需提供新生兒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的未上戶證明(已上戶的無需要提供此項)
9.親子關系聲明(加蓋戶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二、出生證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申報出生入戶登記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父母結婚證(需復印包括簽發機關蓋章頁、內容頁)
2、父母雙方身份證(需復印包括地址頁和內容頁)
3、父母雙方戶口本(需復印,如果集體戶口一定要拿出戶主頁,如果戶籍證明,則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戶口本的原因)
4、嬰兒《出生醫學證明》(需復印)
5、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要先到戶口地居委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6、政策內生育一孩,母親戶口在廣東省內的,需提供母親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母親戶口在廣東省外的,提供生育證,無生育證的提供母親戶籍地村(居)委、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7、超過一個月申報,且嬰兒出生時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戶口還在外地市的,需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蓋戶口專用章)的未隨父或母入戶的證明(必須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內容,該小孩未隨父親或母親在當地落戶口)。
三、辦理出生證件需要什么資料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的證件:
1、醫院填寫的孩子出生信息表,上面記錄著孩子出生的年月日和具體時間、孩子的體重情況等信息。如果孩子的名字還沒有起好,就先空著不填,起好了再填寫即可。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授權委托書,上面有爸爸和媽媽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媽媽需要簽名授權。
3、爸爸媽媽的身份證原件。
4、結婚證,結婚證有兩本,帶一本去即可。
在拿到寶寶的出生證的時候,注意仔細核實,看填寫的部分是不是有錯誤的地方。一旦發現,及時向寶寶出生的醫院說明情況,申請重新換一個。該證不允許涂改,如果有涂改的地方,就是不符合標準的,等同無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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