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支付一定金額的貨幣。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在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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