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后用人單位不執行,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用人單位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不起訴的,裁決書就生效。生效后不執行裁決書的,勞動者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關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費用。勞動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不是免費的,需要繳納執行費,但一般是由用人單位負擔。
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標準是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執行金額或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一、法院強制執行要交費嗎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交費,由被執行一方交費。
第一、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第二、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百萬元至1千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千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二、訴訟案件的其它申請費標準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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