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后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以及違約金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如果違約后不支付違約金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到法院起訴。違約金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若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可以按照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機制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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