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受到《民法典》的約束。所以,勞務合同不一定需要去勞動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
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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