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帶的物品:入伍通知,身份證正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騰本)。最高學歷畢(結)業證書影本,一寸照片,街道證明,汽車駕照正本。
法律依據:
《征兵工作條例》 第二十條 應征公民的政治審查工作,由縣、市征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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