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軍人不可以戴首飾,著軍裝時不得圍非制式圍巾,不得戴非制式手套,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和飾物等,不得戴耳環、項鏈、領飾、戒指、手鐲(鏈、串)、裝飾性頭飾等首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七條 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義務,同時享有公民的權利;由于服兵役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由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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