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里有明確批示為四個等級,分別是“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四個稅率等級,以上分別是每平米的稅費標準。此標準是最初版本是1988年11月1日開始施行,后來于2006年12月30修訂公布,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啟用,適用范圍包含我國公民、我國各類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個人等。
一、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計算公式: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案例:某進出口公司擁有自用房產原值600000元,允許減除20%計稅,房產稅年稅率為1.2%;小汽車2輛,每年每輛稅額300元;載重汽車3輛,計凈噸位15噸,每噸年稅額60元;占用土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為6元;稅務部門規定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季末后10日內交納,1月31日計算本月份應交納各項稅金。
月應納房產稅額==5760/12=480(元)
月應納車船使用稅額==1500/12=125(元)
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1500×6/12=9000/12=750(元)
根據計算的結果,提取應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稅金1355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480
應交稅金——應交車船使用稅125
應交稅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750
二、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
按照稅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三)按照規定,對于企業征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后開始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的應從批準之次月起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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