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入伍通知2、身份證正本3、戶口簿影本4、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5、一寸照片6、街道證明7、汽車駕照正本8、申請辦理折算役期之大專集訓證書9、軍訓課程折抵證明或軍事院校退休學證明10、適量衣物,新兵入伍部隊會配發生活用品。
法律依據:
《征兵工作條例》
第二十九條 部隊在新兵到達時,應當熱情歡迎,并妥善安排新兵和送兵人員的食宿。
第三十一條 由部隊派人接兵的,應當做好下列工作:(一)部隊應當選派思想好、政策觀念強并有一定組織能力的干部和醫務人員,組成精干的臨時接兵機構,做好接兵工作;(二)接兵人員到達接兵地區后,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的領導下,積極協助征兵辦公室做好征兵工作;(三)各級兵役機關應當主動安排好接兵人員的食宿,并向他們介紹征兵工作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商定交接新兵等有關事宜;(四)新兵的集中與交接,可以在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者其他交通方便的地點進行。交接手續,應當在新兵起運前1天辦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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