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決書只要生效,就允許親屬去探視,但是,看守所有看守所的規定,為了安全期間,在節假日前后不允許親屬探視。
一、判刑后哪些人可以探視
判刑后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可以探視。時間條件規定只有規定的探監日,才能進行探監。但是監獄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了法定的節假日之外,其余的時間都可以探監。罪犯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親屬,并且沒有明確的具體的日期,可以按照各監獄的規定執行,一般在入監通知書中會有相關的內容。
二、拘留所探視流程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間親屬不可以探視,但辯護律師可以的探視的,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規定的探視時間。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提前預約,在行政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探視被處罰人。探視時,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至被處罰人。
三、監獄多久可以探視一次
(1)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在看守所叫做看望,去監獄的時候叫做探監,一般情況下,判決生效后,家屬可以申請看望。判決書生效后一個月內就移送到監獄執行,到監獄后,在規定的時間就可以探監。
(2)一般法院做出生效判決后7日以內會送交執行機關執行,也就是說7日內犯人會送到監獄服刑,每個地區具體情況有所差異,以上海為例,分配到具體監獄之前會先統一送到青浦新生犯監獄軍訓,然后才會分配到具體監獄。到監獄后就可以依照監獄的探視規定申請探視,一般監獄的探視時間是固定的,每個監獄的規定不相同,具體以相關的監獄規定為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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