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退役軍人屬于部隊涉密人員,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令》規定,軍人退役后應當實行脫密期管理,軍人在脫密期內不可擅自出國離境,不可到境外駐華機構、組織或外資企業工作外,還應注意不可為境外組織、人員或者外資企業提供勞務、咨詢或者其他服務。
其次是為了保護士兵。眾所周知很多士兵在部隊服役期間的規矩非常多,因此不少士兵退役之后來到社會中會迷失自己。這樣的情況在世界各國都是比較常見的,不少退役士兵因為找不到工作最后只能出國做雇傭兵賺錢。雇傭兵不同于正規軍,他們在交戰的時候并不受國家法和公約的保護,而且我國政府也是不允許雇傭兵存在的。為了防止我國退伍士兵流入到國際雇傭軍市場,因此才有了這個規定。而現在的科技發展非常迅速,一般而言兩年之后很多東西都改變了,這樣也就不必要擔心了。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令》 軍人退役后應當實行脫密期管理,軍人在脫密期內不可擅自出國離境,不可到境外駐華機構、組織或外資企業工作外,還應注意不可為境外組織、人員或者外資企業提供勞務、咨詢或者其他服務。
總政治部印發的《關于軍隊干部因私事出國(境)審批工作的規定》,由組織填寫《軍隊干部因私事出國(境)審批報告表》,按照審批權限逐級上報。經有審批權的黨委或者政治機關審查同意,下達審查批件。批準出國(境)的干部,持正式批件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出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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