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不會被通知檢察院的量刑決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時,不需要家屬見證,所以一般不會通知家屬。家屬可向承辦民警了解案情進展,委托律師后,公安會聯系律師通知家屬。
法律分析
檢察院量刑不會通知家屬。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不需要家屬的見證,所以一般不會通知家屬,作為家屬可以向當時負責的承辦民警了解案情進展,如果有委托律師,公安會聯系律師辦理相關手續,再由律師來通知到家屬。
拓展延伸
家屬在量刑時是否會收到檢察院的通知?
在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中,家屬在被告人量刑時通常不會直接收到檢察院的通知。量刑是由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和案件具體情況進行決定的過程,家屬通常不直接參與其中。然而,家屬可以通過法院或律師等途徑獲取關于案件進展和量刑決定的信息。此外,如果家屬是被害人或證人,檢察院可能會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與他們進行溝通和通知??傮w而言,家屬在量刑時的通知與他們的法律地位和案件的具體情況有關。如果家屬有任何疑問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議他們咨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或與案件相關的法院、檢察院或律師進行溝通。
結語
根據以上情況,家屬在被告人量刑時通常不會直接收到檢察院的通知。然而,家屬可以通過法院或律師等途徑獲取案件進展和量刑決定的信息。如果家屬有任何疑問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議他們咨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或與案件相關的法院、檢察院或律師進行溝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