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一、欠銀行錢被起訴一年還不上怎么辦
欠銀行錢被起訴后沒錢還的,人民法院會采取以下方式:
1、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2、財產被查封、扣押后,法院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
3、遲延履行執行措施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二、勞動仲裁后老板不給給雙倍工資怎么辦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經常會碰到讓勞動者惱火的事情:經過勞動仲裁,有了仲裁的裁定,規定應當在多少日內用人單位必須履行裁定或判決的結果。然而在裁定生效后單位卻拒不履行,勞動者該如何維護和兌現仲裁裁定和法院判決賦予您的權利呢?那就是司法中的另一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首先應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執行申請書、生效法律文書、生效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人民法院的立案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在七日內審查立案,并移送執行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執行機構在接受移送后,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執行結束。
三、民事執行中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如何確定
遲延期間利息包括遲延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息基數應為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一般包括未清償的本金、訴訟費、公告費等。另外,計算遲延期間利息的期間,遲延期間利息或者遲延履行金自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后十日內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通知中除應責令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外,還應通知其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遲延履行利息或者遲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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