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需要的條件,具體如下:1、勞動者在失業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不是因為勞動者本人的意愿而中斷就業的;3、勞動者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意向的。勞動者可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后的60天內,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合同到期如何拿失業金需要什么手續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屬于非本人自愿中斷就業,并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勞動合同終止的。
二是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四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是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正常離職有失業金嗎
不可以,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不可以領失業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中:
第三章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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