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判刑了朋友可以申請會見,但是會不會批準由實情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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