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箭頭類標志則右轉彎需要等待紅燈。全屏紅燈的情況下或沒有其他輔助性標志的情況下右轉彎不需等紅燈,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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