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的程序是:
一、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
二、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后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后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一、刑法第八十二條是什么罪名
刑事第八十二條是關于假釋程序的規定。法律規定,罪犯獲得假釋,應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的步驟實施,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首先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后審查其材料,然后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二、請問最高院的有關對減刑有什么規定?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對被判處有期徒刑和被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對被判處拘役、管制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執行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
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根據情況,分別適用前款的有關規定。
三、刑事第八十二條是什么罪名
是假釋的程序的規定。即對于假釋,需要提交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并由法院通過合議庭的形式,對是否符合假釋條件作出裁定。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第七十九條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四條: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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