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地分等是什么意思?農用地分等的原則有哪些呢?為全面掌握我國農用地資源的質量狀況,科學評價和管理農用地,促進我國農用地的合理利用,統一農用地分等程序和方法,我國國土資源部于2003年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行業標準《農用地分等規程(TO/T1004-2003)》。
一、農用地分等的概念、目的與任務農用地分等是指在全國范圍內對直接用于農用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農用地,按照標準耕作制度,在自然質量條件、平均土地利用條件、平均土地經濟條件下,根據規定的方法和程序進行的農用地質量綜合評定。農用地分等的目的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科學量化農用地質量及分布;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目標;為科學核算農用地生產潛力提供依據。其任務是根據農用地的自然屬性和經濟屬性,對農用地的質量優劣進行綜合、定量評定并劃分等別。農用地分等成果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可比。
二、農用地分等的原則農用地分等應堅持綜合分析原則、分層控制原則、主導因素原則、土地收益差異原則,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原則以及跟蹤檢驗原則。1.綜合分析原則農用地質量是各種自然因素、社會經濟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農用地分等應以造成等別差異的各種相對穩定因素的綜合分析為基礎。2.分層控制原則農用地分等以建立全國范圍內的統一等別序列為目的。在實際操作上,農用地分等是在國家、省、縣三個層次上展開??h級分等成果要在本縣域范圍內可比,省級協調匯總要在本省范圍內可比,國家級協調匯總成果要在全國范圍內可比。3.主導因素原則農用地分等應根據相對穩定的影響因素及其作用的差異,重點考慮對土地質量及土地生產力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的主導因素,突出主導因素對分等結果的作用。4.土地收益差異原則農用地分等應能反映不同區域土地自然質量條件、土地利用水平、社會經濟水平的差異對區域土地生產力水平的影響,也應能反映對區域土地收益水平的影響。5.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原則農用地分等應以定量計算為主。對現階段難以定量的自然因素、社會經濟因素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定性分析的結果可用于農用地分等成果的調整和確定工作中,提高農用地分等成果的精度。6.跟蹤檢驗原則樣地法在農用地分等工作中,應對每一步成果進行檢驗,并進行專家咨詢、論證,確保成果與實際情況相符。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