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糾紛怎樣辦理行政訴訟?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0 08:42:20
農村土地糾紛怎樣辦理行政訴訟?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是指土地承包方與發包方之間在履行承包合同、承包經營權流轉或繼承以及侵犯承包經營權等方面發生的民事糾紛。農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以后,處理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已有了一套獨立的法定程序,土地承包經營法律關系已成為脫離其他土地法律關系的一種新的民事法律關系。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單位與單位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或者單位與個人之間,因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歸屬不清,各自都沒有合法有效的權屬證照憑證,而又主張土地權屬所引發的爭議。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程序是:首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人民政府處理;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導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是指土地承包方與發包方之間在履行承包合同、承包經營權流轉或繼承以及侵犯承包經營權等方面發生的民事糾紛。農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以后,處理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已有了一套獨立的法定程序,土地承包經營法律關系已成為脫離其他土地法律關系的一種新的民事法律關系。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單位與單位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或者單位與個人之間,因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歸屬不清,各自都沒有合法有效的權屬證照憑證,而又主張土地權屬所引發的爭議。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程序是:首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人民政府處理;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是指土地承包方與發包方之間在履行承包合同、承包經營權流轉或繼承以及侵犯承包經營權等方面發生的民事糾紛。農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以后,處理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已有了一套獨立的法定程序,土地承包經營法律關系已成為脫離其他土地法律關系的一種新的民事法律關系。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單位與單位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或者單位與個人之間,因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歸屬不清,各自都沒有合法有效的權屬證照憑證,而又主張土地權屬所引發的爭議。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程序是:首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人民政府處理;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從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看,土地承包糾紛和土地權屬爭議的主要區別在于:一是土地承包糾紛絕大多數為民事糾紛,體現的是民事法律關系特征,而土地權屬爭議大部分屬于行政爭議,更多地表現為行政法律關系;二是處理和審理土地承包糾紛案件要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程序和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進行,而處理和審理土地權屬爭議案件,則應依照土地管理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進行;三是農村土地承包法對處理土地承包糾紛沒有規定行政處理程序,而土地管理法對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則明確設置了行政處理程序;四是按照“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此種情形可能引發行政爭議和行政訴訟,但該司法解釋對此種爭議未規定行政復議程序,而對土地權屬爭議案件,行政復議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則明確規定了行政復議的前置程序。以上便是農村土地糾紛行政訴訟的相關內容,因為相關的法律條文太多,只能,摘抄那一部分對你有用的內容,其他的請自己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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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糾紛怎樣辦理行政訴訟?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是指土地承包方與發包方之間在履行承包合同、承包經營權流轉或繼承以及侵犯承包經營權等方面發生的民事糾紛。農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以后,處理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已有了一套獨立的法定程序,土地承包經營法律關系已成為脫離其他土地法律關系的一種新的民事法律關系。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單位與單位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或者單位與個人之間,因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歸屬不清,各自都沒有合法有效的權屬證照憑證,而又主張土地權屬所引發的爭議。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程序是:首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人民政府處理;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