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全稱刑罰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一年是指暫不執行刑罰,給予一年考驗期,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的,不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一、緩刑幾年可以撤銷了
案底是不能消掉的。1.緩刑與免除刑事處罰的區別就在于緩刑在一定時期內仍然保留執行原判刑罰的可能性,即在緩刑考驗期內如果犯罪分子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反之,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則應當撤銷緩刑,并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2.另外,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也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所以,案底是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緩刑在一定期限內仍然有執行原判決的可能,因此案底不可以刪除。
二、緩刑去哪里申請
判緩刑如果要出市的,需要報經考察機關批準。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是不能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如果確實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
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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