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拆遷方誘導簽訂不公平協議,屬于違法行為。被拆遷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進行維權。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禁止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而達成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二條,要求拆遷方必須與被拆遷人協商補償事宜,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拆遷方不得違法限制、剝奪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被拆遷人應當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服務機構,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拒絕簽署不公平協議。如已經簽署,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予以撤銷、改正或者追究拆遷方的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