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其一、保留個人原有干部身份;其二、辦理工作調動時需要個人檔案;其三、參加公務人員招聘考試,需檔案確定身份;其四、辦理個人退休手續時,要查看檔案記錄;其五、專業職稱晉升的參考依據;其六、出國政審和公證時,需要查閱個人檔案。國家對于畢業后尚未就業的大學生的檔案,一般采取三種管理辦法:一、是把檔案轉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級市的人社局下屬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個人去辦理托管手續。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準備在生源地范圍內就業的畢業生和暫時不想就業的畢業生,優點是在生源地就業后辦理手續簡單方便,而缺點是兩年內如離開生源地就業,需重新辦理改派手續。二、是把檔案留在學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后,將戶籍和檔案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檔案留校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的,學校將其檔案和戶口遷回生源地,學校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報到證。三、是把檔案轉至就業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準備考研、創業、靈活就業的畢業生,優點是易于畢業生解決一些實際問題,缺點是如果畢業生與指導中心交流相對少,則容易造成信息不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檔案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發展計劃和檔案工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
(四)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檔案理論與科學技術研究、檔案宣傳與檔案教育、檔案工作人員培訓。
第九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依照〈檔案法〉第七條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二)指導本單位文件、資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
(三)統一管理本單位的檔案,并按照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
(四)監督、指導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檔案局關于文件材料歸檔的規定,
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由單位的文書或者業務機構收集齊全,并進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拒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第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檔案局關于檔案移交的規定,定期向有關的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
屬于中央級和省級、設區的市級國家檔案館接受范圍的檔案,立檔單位應當自檔案形成之日起滿20年即向有關的國家檔案館移交;屬于縣級國家檔案館接受范圍的檔案,立檔單位應自檔案形成之日起滿10年即向有關的縣級國家檔案館移交。
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檢查和同意,專業性較強或者需要保密的檔案,可以延長向有關檔案館移交的期限;已撤消單位的檔案或者由于保管條件惡劣可能導致不安全或者嚴重損毀的檔案,可以提前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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