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的認定:
1、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非法經營罪怎么定性
非法經營罪屬于是“擾亂市場秩序罪”中的一類,只能適用于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非法經營行為。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等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怎么算是非法經營罪
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和主觀要件,非法經營罪的犯罪主體除了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之外,還包括單位,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客觀方面是違反國家法律制度非法經營,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經營市場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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