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駕駛電動三輪車與電動四輪車在禁止通行的時間內行駛的,罰款200元。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駕駛未懸掛號牌機動車的,罰款200元,記12分。
駕駛無保險機動車的,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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