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簽合同了沒下款是否違約,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來確定,如違約條款規定了生效時間為簽訂后生效,然后又在簽訂完貸款合同后拒絕繼續貸款就屬于違約的行為,要按照違約條款來執行,如果注明合同生效時間為貸款發放后,那么在貸款發放前是可以協商解除合同的。貸款發放時間一般情況下為1至3個月。如果沒有放款,可能是銀行資金緊張,可以提交資料向銀行進一步核實。
房產證沒下來是否可以貸款
看具體情況。房產抵押貸款中的房產需要滿足要求:
必須要有房產證和國土證;無產權糾紛;具有變現能力;能上市交易等等。沒有房產證,是不可以辦理抵押登記的。所以,無法直接找銀行做抵押貸款。但是,擔保公司接受無證房產抵押。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買房沒按時簽約算違約嗎
如果之前有約定,就屬于違約,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行為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違約行為是違約責任的基本構成要件,沒有違約行為,也就沒有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責任中一種重要的形式,違約責任不同于無效合同的后果,違約責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為前提的。違約責任也不同于侵權責任,其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其屬于一種財產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 【違約金與定金競合時的責任】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該內容由 梁廣宙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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